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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修读

1、免修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 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准予提前参加上一年级该课程的期终考试, 考试成绩在 75 分或 B 级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记载(申请免修手续见实施 细则)。
2、 免听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程。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应 首先在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中选择该课程,然后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 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准予免听。经批准的免听课程,学生可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按 正常考核记载。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听课者按旷课计(申请免听手续见实施细则)。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免听手续:
(1) 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2) 通识教育选修课、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含 实验、设计)的课程。
3、缓考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学生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由本人填写缓考申 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本人因病不能办理,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经系主任 签字同意,到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正常考试擅自缺考的课程按零分记,不得办理缓考手续。缓考成绩未通过或擅自缺考者, 必须重读该课程。缓考手续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见实施细则)。
4、补考
各专业在《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均有正常考试和补考两次考试机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只有正常考,没有补考,学生可通过重读或改选其他课程获得学分。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不得申请缓考。
5、重读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成绩不理想可以重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限定重读次数,课程的 最终成绩以该课程修读成绩的最高分记载。评定奖学金和直升研究生的成绩以考核的第一次 成绩为准。(申请重读手续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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