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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

 

华东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在上海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在本市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特拟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是指外国留学生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的校外实习活动。 
二、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的外国留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生和交换生(语言生除外);
2、持有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证件(不包括X2签证);
3、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4、实习内容应和本人学习专业有关。 
三、外国留学生在实习活动期间,随身携带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证件。 
四、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期间,如护照或居留证件信息、就读院校发生变更,实习学生必须重新填写《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如实习单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 
五、未办理相应实习手续,或超越《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上所载明时间、地址、单位等范围的实习活动,为非法就业行为,上海各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六、具体手续办理流程:
  
七、本管理办法从颁布起生效,如国家公安、教育、人保等部门或上海政府对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活动另有规定,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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