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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B类--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申请指南

2023-12-02

 中国政府奖学金B类一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来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项目,用于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的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受中国教育部委托,华东理工大学现面向全球招收2024级全日制中国政府奖学金B类一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的国际研究生。

 

一、 奖学金内容:全额奖学金

免交正常学制期间的学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提供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二、 申请资格

1.硕士研究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身心健康的非中国籍公民;

博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身心健康的非中国籍公民。

2.语言能力:申请中文授课应具有HSK 5级210分(含)或HSK 6级180分(含)以上水平,在中国大学获得中文授课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可申请免交HSK 成绩;申请英文授课应具有TOEFL 80分(含)以上、IELTS 6.0(含)以上水平,或提供前一学历阶段英文授课证明,母语为英语的申请者无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

 

三、 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9日

 

四、 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五、 申请流程

1. 登陆“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campuschina.org/)提交申请,华东理工大学代码为10251,下载申请表并签字。

2. 登陆“华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apply.ecust.edu.cn),选择“个人申请—自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提示完成申请。

*所有申请者(自费或奖学金)都请按自费提交申请,每人只需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请。

*每人可同时上传多个奖学金申请表,评审通过可获得一项奖学金。

3. 支付报名费。如无法进行线上支付,需将报名费汇入我校指定银行账号,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在系统内上传后,再提交申请。

*未支付报名费者申请无效。报名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六、 申请材料

1.有效普通护照照片页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预计毕业证明,如被录取,需在报到前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本科阶段起全部课程成绩单

4.中文或英文能力证明(2021年9月1日起获得的HSK成绩有效)

5.导师接收函(根据学院要求)

6.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撰写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推荐信签发时间应晚于2023年9月1日并包含如下信息:推荐人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及推荐人签名

7.来华学习计划、研究计划(如有),不少于800字

8.其他辅助申请材料(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

9.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本国无法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在华国际学生可提交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证明

10.经济担保证明

11.《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访问https://ies.ecust.edu.cn/list.php?id=104 下载9、10、11模板。

**中英文以外文本的证书,需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译件的公证件原件。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必要时需提供补充材料。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七、 审核与录取 

1. 华东理工大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申请-考核制”的方式选拔国际研究生。国际教育学院收到材料后审核并安排面试,面试通过后择优发送相关学院由专家组进行学术审核。

2.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将录取结果提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在2024年7月末或8月初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评审结果,之后向奖学金获得者发放相关录取材料。

3. 申请者可以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申请状态。我校将向最终被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4. 申请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与准确,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八、 注意事项

1. 学生被录取后,不可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学籍,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

2. 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3. 秋季开学报到时,请携带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4.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5. 有关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其他要求和内容,请查看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ampuschina.org/)

 

九、 联系方式

华东理工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招生与校友办公室

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励志公寓108室

电话:0086-21-64253277

邮箱cie@ecust.edu.cn

网址:http://ies.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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